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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用户接入管理办法

2014年04月14日 16:49  点击:[]

第一条申请加入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的用户,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坚持文明使用网络,维护信息和网络安全。      

第二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分为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和提供网络服务用户三类。

(一)个人用户是指武汉工程大学教职工和在校学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入校园网的用户;

(二)单位用户是指武汉工程大学党政机关,院系部、直属单位等组织机构因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接入校园网的用户;

(三)提供网络服务的用户是指武汉工程大学各单位因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提供各类信息服务的用户。

第四条需要接入校园网的各类用户都必须如实填写《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接入申请表》,由网络信息中心审批备案。

第五条准备接入校园网的单位用户除如实填写《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接入申请表》外,应指定本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信息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单位用户自行铺设信息点需满足以下规定:

(一)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由网络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得未经允许私自接入。

(二)网络接入设备,如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无线AP等网络连接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正式产品等。

(三)不得使用可能会对学校网络接入设施造成损害的设备,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者停止其与校园网连接。

(四)各单位根据需要在网络接入点接入自行购买的网络连接设备,需经测试且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五)单位自建的网络及设备的运行则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维护、管理和故障处理。网络信息中心将对该设备进行监控,若发现异常情况则通知相关部门,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将停止该设备的网络接入。

(六)单位自行铺设的网络信息点施工必须符合综合布线EIA/TIA 568标准,施工前必须将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核批准,施工单位须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施工完成应及时将验收合格报告交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第七条提供网络服务的用户必须提交网络服务内容、安全保密措施、维护管理办法等书面材料报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备案。

第八条为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合理有效使用,将以校园网实际运行情况为依据适当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资源分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为了保证校园网资源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有效使用,遏制资源浪费,在出现如下情形时,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收回IP地址,停止该计算机的网络接入。IP地址被收回的部门、个人或校内企业如果要继续接入校园网,需要重新申请。

(一)单位或个人因其本身原因书面请求停用该IP的。

(二)教职工或学生个人已经离开学校的。

(三)单位申请的IP地址的负责人离开学校或调离该单位,单位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指定其他人负责的。

(四)IP地址连续三个月无任何网络流量和使用记录的。

第十条校园网只对符合入网条件的单位分配IP地址,配置域名,配置路由,进行信息传输服务。中止入网的单位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网路信息中心。

第十一条校园网接入用户必须遵守《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负责本单位(或个人)网络和上网计算机的维护,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和上网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条: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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