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及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我校要求办公电话的发票信息完整,否则将无法报销。
为了减少各部门单独办理的烦琐,网络信息中心与电信部门多次协商,现拟统一办理发票信息增补事宜,同时按电信部门要求将电子发票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邮箱。
请各单位(含本单位所辖科研机构等)汇总本单位所有的办公电话号码和电子发票的接收邮箱,于2017年9月15日前通过站内信发送给许广力,以便于我们向电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