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信息服务行为,积极推进校园网络文明建设,依据《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信息须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网上信息发布者对其上网信息和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校园网信息服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的审核和发布依据《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的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校园网信息发布的内容满足《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要求。
第六条校园网信息服务的安全按照《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学校主页信息服务
(一)各栏目内容由相关单位分工管理;
(二)栏目信息内容,由栏目“负责人”负责审查;
(三)栏目“管理员”负责本栏目信息内容的发布。
(四)各单位应定期对负责的栏目进行管理和更新,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五)各栏目管理员应保障信息系统发布平台的安全,如发现平台使用问题或页面受到黑客、病毒等攻击,须及时处理;因管理不善带来的相关责任,由各栏目负责人承担。
(六)需要在学校主页设置链接的单位需报请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审批。其页面链接地址不得随意修改;如需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报请学校办公室审批。网络信息中心按校办批示意见执行并备案。
(七)学校主页版面设计、栏目设定由学校办公室和宣传部负责审核。网页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网络安全防护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第八条单位信息服务
(一)单位信息服务是指各单位在校园网上发布各类信息和运行的信息服务系统。必须严格按照《武汉工程大学校园网管理条例》要求执行。
(二)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服务的管理。
(三)二级网站发布内容应定期进行管理和更新,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四)网络信息管理员应保障信息系统发布平台的安全,如发现平台使用问题或页面受到黑客、病毒等攻击,须及时处理;因管理不善带来的相关责任,由各单位负责。
(五)二级网站发布内容应接受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可责成迅速整改、停止其网络运行,并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九条校园网内所有电子公告信息服务按《武汉工程大学电子公告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